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例会每一年举办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假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觉得必要,或者是有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能够暂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定要对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做好选举。如果遇见无法进行选举得非常状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领导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根据,能够延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状况结束后一年之内,必须做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